2019年12月10日,本所代理的省属某大型企业集团董事长受贿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该董事长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己退还的赃款及赃物,上缴国库。
该案是《监察法》实施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首例正厅级领导干部适用认罪认罚被判刑的案件。我所林平律师、杜国弢律师接受委托作为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律师认真阅卷,询问当事人,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对《审查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以及要求核实被告人举报他人犯罪的事实。经过沟通,公诉机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正式移送法院的起诉书上取消了有争议的部分指控,并认定被告人举报属实,属于重大立功。由于这是省监委在《监察法》实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正厅级的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在犯罪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的规定,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根据被告人的表现出具了《量刑建议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法的亮点之一,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在操作层面上的法律化、制度化和具体化。协利所林平与杜国弢两位律师的辛苦努力使当事人利益在控辩利益交换与博弈过程中得以实现,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具有正面的意义,体现了精细化辩护和有效辩护。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被告人家属的好评。